董涛初中毕业后,就一直在外地的一家加工厂里打工,只是过年才回家,因为单位里的工人基本上都是男性,也很少有机会和外界接触,所以一直都没有遇到合适的女朋友,年过30了都还没有成家。
这年春节,董涛回家过年时,父母就又开始向他催婚,还动员亲戚朋友帮忙介绍。
姑父张大光将朋友的二女儿朱莉雅介绍给董涛。很快两人便看对眼,朱莉雅还常常领着董涛回家和父母一起吃饭,双方家长考虑到春节过后,董涛还要继续外出打工,就想着早点给二人办了婚事,最终说定2月14日情人节那天,让两个人去县里民政局领结婚证。然而,就在领证前一晚,媒人张大光突然登门,带来了朱家的 “坦诚”:“朱莉雅有轻微抑郁症,正在治疗,怕你们日后误会,特意说明。” 董家人觉得朱家实在,轻微抑郁症也不算大事,便没再多问,更没要求做婚前检查。
十天后,一场热闹的婚礼如期举行,可谁也没想到,这场仓促的婚姻,从一开始就埋着一颗定时炸弹。一天下班后,董涛买了些妻子喜欢吃的零食,回到出租屋,打开房门后,发现家中一片狼藉,就像是被洗劫了一样,再看妻子朱莉雅,居然衣冠不整,坐在墙角自言自语。董涛急切地问妻子怎么了?可是妻子就是不说话,时不时冲着他傻笑。
这时董涛才想起来,由于这几天工作太忙,他忘记了妻子让他买药的事,看着眼前举止怪异的妻子,董涛突然醒悟,并怀疑自己之前被妻子一家给骗了。
董涛向单位请了假,匆匆忙忙地买好了两人的高铁票,第二天中午就带着妻子返回了娘家,他一进门就气愤地向岳父说明了来意,一是要和朱莉雅离婚,二是要让朱家将10万元的彩礼钱全部退回来。见女婿非常的态度坚决,老朱也就撂下了狠话,离婚可以,但是彩礼一分钱都不可能退!董涛父母得知实情后,更是气愤不已,决定让董涛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法官告诉董涛,他们结婚才几个月的时间,分居刚几天,共同生活期间不存在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,也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况,朱莉雅更是没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,因此,不符合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条件。只要朱莉雅坚决不同意离婚,即便是开庭审理,法院也很难判决离婚,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再分居满一年,二次提起离婚诉讼,才有可能被判决准予离婚。在律师建议下,董涛撤回离婚起诉,转而将朱莉雅和老朱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婚姻、返还 10 万元彩礼,并赔偿婚礼费用。
对于朱莉雅的实际病情,董涛申请法院调取了朱莉雅的购药及治疗记录,调查结果显示,朱莉雅在结婚前曾两次住院治疗,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,并不是他所说的轻微抑郁症。
法院判定,女方存在告知不实的情形,影响了对方的婚姻选择权,故董涛请求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。关于彩礼返还问题,法院认为,涉案婚姻撤销,被告朱莉雅和老朱负有主要的过错责任,故董涛主张彩礼返还应当予以支持。法院最终判决,撤销了董涛和朱莉雅的婚姻关系,并判决由朱莉雅、老朱在判决生效后,返还董涛彩礼5万元,驳回了董涛其他的诉讼请求,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。
第二个案例中的这对夫妻是再婚,这次闹离婚,距离他们结婚还没到三年。女方秦娟红性格特别强势,在前一段婚姻里,经常与前夫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,而前夫嗜酒如命,两口子吵着吵着就动了手,因为担心给女儿造成影响,秦娟红一直等到女儿去外地上了大学,她才起诉和前夫离了婚。
后来,在朋友的介绍下,她和林海潮相识了,林海潮的妻子在几年前就病逝了,两人没有子女,林海潮倒是不喝酒,但是烟瘾却很大,几乎是烟不离手。林海潮本分老实,做事也很细心,对秦娟红也很体贴,两个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就同居了,秦娟红原本想着两个人就这么凑合着过就行了,但林海潮不同意,他坚持认为还是要给秦娟红一个名分,这样不清不楚的住在一起,算怎么一回事呢?秦娟红感觉林海潮对这份感情很认真,心想不就是再领一个证嘛,也不费事,就同意了。
但是两人就没有进行婚检。仅仅一年半后,林海潮的身体却一天不如一天,他咳嗽得越来越厉害,一天半夜竟然还咳出了血块,这下两个人可是慌了神。第二天一早就赶忙去医院进行检查,检查结果显示,林海潮已经是肺癌晚期了!虽然是晚期,但是生病了总不能不管呀,还是要积极进行治疗的。
此后,秦娟红多次带林海潮去各大医院治疗,而林海潮因为生病没有办法继续工作,向单位辞了职,待在家里休养。慢慢的,秦娟红发现,随着病情加重,林海潮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古怪了,说话变得特别刻薄,两个人常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吵得天翻地覆。林海潮开始不停地抱怨,认为秦娟红明明知道自己重病,却根本不懂得丝毫忍让,总是和自己斤斤计较,这样下去早晚被秦娟红气死。
而秦娟红觉得,林海潮离职后,家里所有的开支全部是自己负担,不仅花光了积蓄,还在外面找朋友借了些钱,这就是个无底洞啊,到最后一定是人财两空,两个人都觉得,这样的日子再过下去也不会有个好结果。
林海潮和秦娟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秦娟红说,林海潮隐瞒了自己的病情的严重性,欺骗了她,法院应当判决她与林海潮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,而自己给林海潮治病花费的12万元,林海潮不仅应当返还,还应该为欺骗付出代价,赔偿自己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林海潮则坚持辩称,自己与秦娟红结婚前确实不知道自己患了肺癌,自己被检查出来癌症后,秦娟红是花了钱给自己看病,但这是合法夫妻的法定义务呀,还说秦娟红薄情寡义,自己不应该向秦娟红还钱。法庭审理认为,林海潮和秦娟红的婚姻状况,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,因此秦娟红主张婚姻无效于法无据,不予支持。
可能有的观众会问,刚才我们在第一个案件当中,讲到了隐瞒疾病的婚姻可撤销,那么林海潮和秦娟红的婚姻是否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,一年内提出。本案中,秦娟红在知道林海潮患病后,近两年的时间都没有提起诉讼,所以他们的婚姻无法撤销。
一审法院认为,林海潮与秦娟红虽然是自主婚姻,但两人婚后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,现在,林海潮因病不愿与秦娟红共同生活,秦娟红也不愿意继续负担其治疗和生活的费用,夫妻关系难以调和,林海潮为此要求离婚,依法予以准许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,秦娟红给付林海潮的款项已用于治疗疾病和生活开支,故该款项即使是因为林海潮个人消费,也是林海潮、秦娟红婚内自行协商的结果,所以秦娟红要求林海潮返还款项,及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,不予支持。
最后,法院判决准予林海潮和秦娟红离婚,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,电动车一辆和金项链一条归秦娟红所有。案件宣判后,秦娟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当,提起了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,维持原判。
那么,以上这两种情况应当如何避免呢?那就是,鼓励进行婚前医学检查。
法条链接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已于2023年的1月1日起施行,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: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,共同进行医学检查,或者相关的健康体检。这样可以保障结婚的双方,客观理智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,保障对彼此身体健康的知情权,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,做出缔结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新修订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在充分尊重公民结婚自由的前提下,鼓励婚前体检,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一些婚姻的纠纷。
主讲人:甘振中律师
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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